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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知识管理让律师不再单打独斗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8日作者: 法治周末

  在一些律师看来,知识管理似乎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但事实上,有效的知识管理能使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技能得到沉淀,从而大大提高律所的运转效率

  “知识管理直接关系到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做大做强。”

  北京律师韩冰说的这句话,直面了业界关于律所企业化发展的困惑:如今的律所大多像一个个小作坊,每个律师做业务都是单打独斗(即便是大所,靠的也是几个合伙人单打独斗,靠的是个人的魅力与关系),也就是“1+1=2”,律所并没有因为成员的增加产生规模效益,没有形成像公司一样的业务发展模式。

  在6月2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同方知网主办,中顾法律网协办的2010年律所知识管理与业务创新论坛上,律所普遍不重视知识管理的行业现状成为与会律所主任、合伙人们共同的困惑,而律所如何跳出既往模式的泥淖、如何通过加长知识管理这个短板以撬动律所的规模化发展,也成为他们期待得到答案的议题。

  结合国际律所发展的成功经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得出的结论是:麻烦多,但回报率高的知识管理能够帮助中国律所创造奇迹。如果知识管理能够引起律所足够的重视,那么中国律所的运作方式和面貌将会发生很大改变。

  知识管理助推业务拓展

  “谁遇到问题需要解决,谁就自己去查资料、或从之前的一大堆案例中扒出几个类似的案例去比较分析归纳。”广东的谢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每次接到一个新项目,他的团队都做好大无畏的准备,每个人都一头扎进浩瀚的法律法规和案例材料中寻求启发。谢律师很笃定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律所内其他项目团队遇到同样问题,这个过程肯定还要重来一遍。

  “知识管理?我们所没有。律师们总有忙不完的案子,他们哪有时间去总结办案经验、花费心思将这些经验写下来做成电子版的模板?”在谢律师眼中,“知识管理”与“市场拓展”似乎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在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前,谢律师走了很长一段路:“开始做律师时,眼前就像横着一座大山,没路,自己就瞎走瞎闯,老律师的经验、资源我接触不到。”

  拥有一大帮资深律师、名校骄子、海归精英,谢律师所在的律所并不缺人才,但人才资源的效应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技能没有沉淀和共享。然而,这恰恰是直接决定律所高效运转的因素之一,与律所的规模化发展息息相关。

  “当时选择这个所的时候,本以为一进去就可以学到先辈们的经验、得到需要的知识,可以很快成长起来,但没想到,律所就是律所,大家合伙,但还是自己干自己的。”律所这种同公司发展理念相差甚远的模式,一度令谢律师感到失望。

  走到今天,已身经百战、已荣升为合伙人的老前辈谢律师仍不解“知识管理”4个字,他只是直言在接手新项目时,仍有很费劲的感觉”,如果“真的有本类似字典的办案软件就好了”。

 

  “其实完全可以实现,也应该探索。可以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把律所的既往案例存档,让后来者有章可循,到一定时期律所更可以此为基础提炼出有用的模式,作为本所宝贵的知识产权。”北京律师王金龙解释。

  韩冰给出的定义则颇为学究:律所的知识管理就是以内部和外部所获得的所有信息、知识、编码为基础,建立一个适当的流程和管理制度,实现律师间知识的共享和创新。

  “但是,不论‘知识管理’的解释有多少个版本,其与律师业务的开展、市场的拓展不应是对立的。”陈若剑直言,律师单干的“1+1=2”模式应该尽快被打破,“想做大做强的律所必须看到,知识管理是律所发展的源头,知识管理做得好,律师的业务能力会快速提升、人脉资源管理会得到强化,就能保证律所更有效率地进行市场拓展,进而获得更为稳健的发展。

  的确,磨刀不误砍柴工。在其他领域,不重复做功的观点也日渐得到重视。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透露,最高院将建立先例指导制度,以便后续相似案件的高效、正确审理,“而这正如一个律所的知识管理,面对爆炸的信息,我们可以取其精华并将之固定成先例”。

  “意义显而易见。律所的知识管理体系对内可以帮助减少律师可能产生的错误、控制潜在的风险,提升律师的效率;对外、对于律所的客户而言,知识管理可以让律所的服务始终保证专业化,始终处于专业领域的最前沿,始终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客户解决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从而提高律所核心竞争力。”作为已经开展知识管理的某律所合伙人,陈若剑目睹了这一令人欣喜的良性循环。

  律所如何进行知识管理

  既然知识管理有如此多的可取之处,接下来的问题自然就是,律所应怎样进行知识管理?要知道,多数中国律所在知识管理方面甚至没有起步,而知识管理的系统性投入(不论是财力还是人力)更是少之又少。

  “要有两个很关键的要素,一是应有专门的收集、使用、整合知识的人和团队,二是有不间断的资金投入。”在韩冰看来,知识管理,是一个很复杂的管理的过程,涉及到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外部,涉及到人、事、物、流程等各个方面,从思想上认识清楚知识管理的错综复杂并将律所内部的平台同律所外部的平台衔接起来、利用平台搭建进行资源整合,才能保证知识管理的专门性、持续性。

  对于韩冰的观点,王金龙持肯定态度:“我们当然会为知识管理买单,但不可忽略的一个问题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律师往往更关注如何获取案源。而知识管理强调律师有效工作,若将知识管理工作交由相应领域的某一个律师完成,然后由他向与客户打交道的律师提供信息,这样,与客户打交道的律师能够专心维护关系,效率自然也会很高。”

  然而,在与所里其他律师交流的过程中,谢律师发现同事均担心这种在国际大所已经成为共识的东西在中国会成为一个摆设,甚或又一个绕不开的坎儿:“如果从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你就知道,律师真正需要的是方便、快捷、可靠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而不是一个复杂、高深的系统。”

 

  事实上,我们确实看到很多这种例子:打着惠及律师的旗号,以发展律所业务作为使命,但是做了若干年以后做不下去了,这个时候又以惠及律师为理由,向所里要求支持,这显然和最初的目标背道而驰,而这种情况非常容易发生。

  对此,韩冰在其所里试验知识管理时曾有过这样的表述:这个(知识管理)系统不是空洞、虚无的,而应有一个可供全体人员来使用和分享、共享的载体。

  陈若剑告诉记者,目前他工作的律所,已采用知识管理系统,并且有实实在在的先例可循,比如,在企业并购方面,该所有一个模板工具方法程序,从LOI、框架协议,到尽职调查文件、报告等会有一整套文件流程。此外,对于律师的基础能力(如撰写法律意见)的业务流程,会总结经验、制定内部业务规范指引、形成模式并作为今后业务的参考。

  “我们还会收集与共享相关法律法规,也致力于团体高效的协作,比如,在大陆房产香港发售项目中,我们从客户甄别到办理房产证,总结归纳出新国十条的影响,并总结委托书、预售合同等范本,作为知识管理系统的一部分。”陈若剑说。

  不过,另外一个无法绕开的问题是,这样一个庞大的知识管理系统,如何向自己的成员开放和授权?如何保证该系统不被拷贝或窃取?

  “必须注意防范风险,否则对律所的知识管理会构成威胁,对律所的自主知识产权可能构成侵害。”韩冰告诫。

  据了解,有些国际律所在知识管理系统中暗嵌了跟踪系统,如果有人恶意下载知识管理系统中的文件,系统就会向管理者发出警报,之后便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对律所的知识管理会构成威胁,对律所的自主知识产权可能构成侵害。”韩冰告诫。

  据了解,有些国际律所在知识管理系统中暗嵌了跟踪系统,如果有人恶意下载知识管理系统中的文件,系统就会向管理者发出警报,之后便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处理。